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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家矿山安宁监察局发表3个煤矿榜样司法案例

"邦家矿山安宁监察局发表3个煤矿榜样司法案例,这篇新闻报道详尽,内容丰富,非常值得一读。 这篇报道的内容很有深度,让人看了之后有很多的感悟。 作者对于这个话题做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呈现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 这篇报道的观点独到,让人眼前一亮。 新闻的写作风格流畅,文笔优秀,让人容易理解。 " 2024年1月24日,我国矿山安危监察局及其山西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危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项等法规规定,我国矿山安危监察局山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危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436万元。

案例2

2024年1月16日,我国矿山安危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二处执法人员对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某煤矿进行(Carry Out)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移动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危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三)项等法规规定,我国矿山安危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危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7万元。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3

2024年2月22日,我国矿山安危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删除安危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测点、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危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四)项等法规规定,我国矿山安危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危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1.6万元。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标题:我国矿山安危监察局公布3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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